真的有卷宗
从 13 世纪到 18 世纪,欧洲多地出现过对动物的正式审判记录。被告多为猪、牛、狗等家畜,也有针对鼠类、蝗虫、象鼻虫等「集体被告」的诉讼。
这些案件并非街头闹剧。法庭会立案、传唤、听取证词,甚至为动物指定辩护人,最后形成书面判决并执行。文书格式和人类案件几乎没有区别。
猪被控伤人、老鼠被传唤出庭、蝗虫收到驱逐令。这不是笑话,而是有卷宗、有律师、有程序的真实司法记录。
从 13 世纪到 18 世纪,欧洲多地出现过对动物的正式审判记录。被告多为猪、牛、狗等家畜,也有针对鼠类、蝗虫、象鼻虫等「集体被告」的诉讼。
这些案件并非街头闹剧。法庭会立案、传唤、听取证词,甚至为动物指定辩护人,最后形成书面判决并执行。文书格式和人类案件几乎没有区别。
在不少案件中,辩护人会认真为动物争取权益。例如面对「蝗虫毁坏农田」的指控,辩护方可能主张这些昆虫也是上帝造物,享有生存权,并请求为它们划定一块可食用的区域。
更常见的是程序性辩护:传唤未到、送达不合规、时间不当等等。这些理由听上去荒诞,却是当时法律思维的真实延伸。
当时的人普遍相信,受造物也处在某种秩序与责任体系中。对动物进行审判,既是为了给受害者一个交代,也是在维护「秩序必须被恢复」的观念。
随着近代法律观念转向「责任须以理性与意图为前提」,动物审判逐渐退出历史舞台,只剩下档案里那些一本正经的判决书,提醒我们:荒诞与严肃,有时只隔着一套时代观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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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哈欠会「传染」几乎是人人都经历过的怪事。它和你困不困没关系,却和大脑里一种叫「镜像神经元」的东西关系密切。
南极偶尔会出现大片粉红甚至猩红的雪,远看像染了色。这不是污染,而是雪地里一种微生物在高调「开花」。